案例|西安8单位围挡不规范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2-11-03 20:12点击次数:

  11月18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全市执法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近期,部门严肃查处私挖道路施工、围而不建、围大建小等问题。仅最近3个星期,全市执法人员共检查围挡工地3694处(个),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633处(个)围档施工工地要求整改,对160处(个)围档施工工地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29处(个)围档施工工地现场强制停工整改,暂扣了9处(个)围档施工工地相关施工器材,立案调查19件(处)。共立案查处置施工围挡工地违法案件40余件(起),行政处罚24万余元。

  2020年3月21日23时50分,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张家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永祥路时,发现陕西某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围挡施工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该单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围挡施工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补交非法占用期间的道路占用费,同时,经法制审核,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案件办理期间,执法人员依次向行政相对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陕西某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执法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纠正违法行为、补缴道路占用费,案件办结。

  2020年4月27日,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谭家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凤城五路时发现,西安市未央区某丰农场生鲜果蔬店沿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围挡。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勘验、拍照取证。

  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经法制审核,决定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对某丰农场生鲜果蔬店改正沿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进行围挡的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依法向行政相对人下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门店对行政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理完毕。

  2020年6月30日,灞桥区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执法巡查红旗街办时发现,陕西某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水泥厂红旗商贸小区旧房改开挖路面施工,施工现场无围挡,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单位现场负责人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经法制审核,认定行政相对人违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决定对陕西某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处罚2000元。随即,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行政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自觉纠正违规行为,案件办结。

  2020年5月14日,灞桥区直属三中队执法队员在纺西街巡查时,发现某海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市政道路搭设围挡,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鉴于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法制审核,对某海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做出处罚5000元的决定,并先后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行缴纳了罚款,纠正违规行为,案件办结。

  2020年8月24日,长安区执法大队郭杜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陕西某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郭杜北街人行道上进行铺设电缆管道施工,超范围围挡。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改正西安美缝公司,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

  该公司沿街占道施工未按照规定围挡,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法制审核后,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向对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9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于9月4日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2020年7月24日,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航天中路检查时发现,一人行道开挖工程未设置任何围挡,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同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经调查西安美缝哪家好,该处施工为“某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建的智慧航天城试点建设项目,施工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施工时为了方便而未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西安瓷砖美缝,经法制审核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西安美缝公司,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下达后,行政相对人表示对证据及处罚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2020年8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理完毕。

  2020年4月21日,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工地围挡设置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西安某鑫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处沿街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围挡倾斜、草皮脱落,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后,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经调查,该公司在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26日《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下达后,当事人表示对处罚无异议,不要求申述和申辩,执法人员遂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结案。

  2020年11月7日,根据督办要求,西安市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对南二环西段桃园桥下方堆放施工产生的物料和垃圾未清运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情况属西安某工市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道路施工完成后,未及时清运物料和垃圾所致。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并向执法相对人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将物料和垃圾进行清运。

  西安某工市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清运垃圾和施工剩余物料问题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十一款:及时清运施工作业产生的物料和垃圾,恢复道路整洁、通畅的规定。经总队法制机构审核,决定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西安某工市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处罚2万元。11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11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并对堆放的施工物料和垃圾进行了清运,案件办结西安美缝施工。西安环氧彩砂价格

TEL:    QQ:    

| 备案号:

公司地址:杭州抓龙筋工作室